作為第三代信徒,從小教會成長更曾擔任堂會內牧區領袖、執事一職。論到「民主」一詞,往往在堂會中感到陌生,教內甚少討論「民主」,更罕有於會中體現「民主精神」,大多以管理階層下達決議,而教會新一年度方向均由堂主任一人決定。論到民主,人人皆祭司,似乎教會的發展方向理應作「民主決議」,在教內「民主」來看,神職人員的地位是否因神聖不可侵犯而凌駕於「民主精神」?或許「民主」一詞的參與性上有別的解讀,別的實踐?
政教分離、服從權柄彷彿不單是字面口號,更讀進信徒的心,教內實踐服從,教外卻有不少信徒在不同平台發聲爭取「民主」,「民主」一字似乎成了教會以外的思想。是什麼因素推使昔日五經中的民主精神未能傳承或未有將討論延伸到現代教會?
五經中的律法都會公開地在公眾前閱讀,眾人默想認知同步有益於建立公民社會,試問今天的教會連閱讀律法仍停留於守十誡的層面,單從字面理解卻未曾從處境認知律法,若公民教會都未曾有雛形,在現代處境下我們如何實現合乎上主心意的公義社會?我想展開討論空間是現代教會需要做的是,接受多元聲音是「民主」的起步,真理能否越辯越明亦先需要有實踐的啟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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