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的《雅歌》
一向都不認為《雅歌》這卷書有何不妥,因為我從來沒有用心去讀《雅歌》,每一次都只是以「一目十行」的速度去「掃瞄」那些文字,感覺只是一首異族文化的情歌,什麼「你的眼在帕子內好像鴿子眼。你的頭髮如同山羊群臥在基列山旁」,不知道是哪一門派的甜言蜜語,完全沒有共鳴。而且,整卷書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及上帝,又沒有關於救贖或恩典等聖訓,於是我決定《雅歌》是一卷多餘的書,可以不理。
一首情詩
「親嘴」本身就很感官。但是這裡「用口與我親嘴」使得感官的色彩更加濃厚。而且這不過是個起頭。接下來有許多男女身體各種的描述,以及視覺、觸覺、味覺、聽覺與嗅覺上的愉悅。意象上,魚水之歡在這裡就如同飲酒,帶有強烈的沉醉於肉體歡愉的意涵。而且,這不過是個開始:當《雅歌》繼續說下去的時候,有更多豐富的意象呈現。《雅歌》,一如書卷名稱所暗示的,有很濃的抒情素質。句子短,有節奏,感情的流露多過理性客觀的陳述。這樣的特質需要我們以一種特殊的感性來面對。當《雅歌》中的女子說她良人的愛「比酒更美」,我們憑着經驗或理性要去得知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回事,當然是很荒謬的。這句話壓根兒就不是事實的陳述。這些話真正要表達的是這個女子對她的愛的感受,而那才是最要緊的。我們閱讀的時候需要保持這種感性,即便這種需要可能不是那麼明顯。《雅歌》自始至終都是一首情詩。[3]
然而,我在網上就看到一篇討論《雅歌》的文章,裡面有這樣的內容:「每個人都擁有屬於自己的身體,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侵犯(包括:性侵犯、偷窺、言語上和眼光的性騷擾)他人的身體。在基督信仰中『身體』是上主的殿,我們要好好愛惜她,保護她,不可胡亂糟蹋和侮辱她。我們的身體盛載著的是上主的形象(智慧,尊嚴和創造的自由),所以尊重自己和別人的身體,就是尊重上主。」[4] 與其說這是《雅歌》所傳遞的信息,我會傾向相信這是筆者的個人意見。
於是, 我發現,原來我們對《雅歌》的取態, 跟我們對男女性愛關係的取態息息相關:對男女性愛關係取態保守,對《雅歌》的取態也會比較保守。詮釋者在詮釋《雅歌》的時候,往往會加入自己的價值觀/道德觀,這種情況在《雅歌》尤其為甚。不過,話說回來,如果《雅歌》只是一首情詩,整卷書完全沒有提及上帝,又沒有關於救贖或恩典等聖訓,為何會被納入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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