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Hebrew Bible 第三堂)上半堂老師講到舊約嘅 universality 同 particularity,大家自然會諗到一個問題:
任何著作(包括聖經)都係一定 context 下寫成,換言之一定係 particular,而經過猶太宗教同基督教後來 2000 幾年嘅發展,以及各種爭議或探討下,有咗今日嘅「舊約」。
然後基督教以「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作為理據,從而建立聖經嘅 universality,將 2000 幾年前嘅猶太文明產物,視為創造主對全人類嘅「旨意」。
咁啲經文到底應該幾時係 particular 定係 universal,其實都好似好難定斷(利奧老師話遲啲會講 😂)
但諗多一層,universal 嘅野都應該係 absolute,而且應該係「不變」(e.g. 永恆而絕對嘅真理);而只有上帝可以係 absolute、無限同自有永有;如此理解,聖經裡面比較 universal 嘅地方,除咗講神愛世界,同埋講及愛嘅經文外(而且哩啲經文多數係新約),好似都唔容易再搵到既 universal 又 absolute 嘅說話。
唔知大家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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