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完HBvsOT之後,想起一個我一直都有的疑問,於是在telegram問Leo 老師。
"新約作者很多時候引用希伯來聖經引證耶穌是彌賽亞。在基督教傳統就"美其名"是預表。不過,正如老師的HB
vs OT視頻提到,馬太福音作者引用的"必有童女懷孕生子",在以賽亞書中"童女"原文是"婦女"。其實,只要稍為對比一下,不難發現新約作者有不少引用希伯來聖經引證耶穌都係(某程度上)不理上下文,甚至斷章取義。(美其名是靈意釋經!)
我明白這是因為新約作者需要證明耶穌運動是連續猶太傳統。我的問題是:
這樣詮釋似乎近乎挪用希伯來聖經!
這是合法的詮釋嗎?若是合法,豈不是怎樣詮釋都可以?
聖經為我服務,喜歡點用就點用?
(學術討論。不希望用confessional
approach處理!) 謝謝老師。"
老師下午很詳細的在telegram回答。"新約引用舊約是一個多層次複雜的問題" 。他以以賽亞書7章為例子,指出以下的「多層次複雜的傳承」:以賽亞書7章 -> 對這章的不同的解釋 -> 馬太作者的解釋和引用 -> 新約讀者的理解 -> 教父的關注 -> 教會的傳承 -> 今日的理解。
我未完全明白,期待老師堂上的闡釋。不過,我現在確認我的問題是有意義的。雖然自小信耶穌,至今已有差不多40年,但我對基督教仍有很多疑問,很不認識。然而,這些問題是我一直也不敢在教會發問(害怕被責罵!)入學面試時,Leo老師問我報讀的原因。我的回應是:我是尋道者。的確,我是帶著一大堆問題來讀MACS,尤其是關於希伯來聖經,實在有很多不明白。我盼望在這科可以找到答案,至少確認自己不是「離經叛道」。
期待下星期三第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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